《棒球》從林智勝的三十萬月薪看穿中華職棒虛假的自由球員制度
文/文生大叔
現在是一月,馬上就有球隊要開始春訓,好多明星球員的新合約也開始倒數計時;今年要換新約的有林泓育(已簽三年兩千七百萬)、彭政閔(已同意延展原球員約)、高國輝、林益全、林哲瑄、周思齊等等。
這幾位資深球星不需要太擔心,就算他們一時三刻尚未取得新合約,依照過去慣例,球團會暫時先依據舊合約來支付薪資,等雙方達成協議之後,再做出調整多扣少補。
即使有要被減薪的,球團肯定也會符合中華職棒大聯盟職業選手契約書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減薪幅度不會超過上一年度報酬的百分之三十。
然後就是林智勝了。
這是一個被球團要求減薪高達百分之七十五的例子(不要跟我說沒這件事);而且還會有人指著他的成績說,一個月三十萬會不會太多?
有人會說在職業運動的領域裏,不能接受就仲裁吧!
所以從現在開始,你會不停地聽到有人告訴你,林智勝可以聲請仲裁,讓剛剛才設立完備的中華職棒大聯盟仲裁委員會來幫他『主持正義』。
碰到這種人,你可以問問他,到底有沒有真的搞清楚過中華職棒大聯盟組織章程裏關於仲裁的條文。
沒關係,我來幫大家省點麻煩。
中華職棒大聯盟組織章程附錄的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裏,第二十二條除了規定新年度薪資『如未經選手同意,不得少於上一年度之報酬之 百分之七十』之外,同時也註明『球團與選手間就更新期間之報酬增減有爭議,得依本契約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仲裁』。
意思就是說,如果林智勝同意的話,中信兄弟隊就可以用每個月三十萬元與他續約,但如果他不同意的話,雙方的下一步就是聲請仲裁。
不管你的薪水是多少,不管你在專業領域表現如何,如果今天老闆一口氣說要把你減薪百分之七十五,你能接受嗎?
好,要仲裁我們就來看看這第二十四條仲裁條款,你一定覺得它肯定洋洋灑灑一大篇吧?對不起沒有,它只有一句話。
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
就這樣,鋪天蓋海的一句話告訴我們說,有什麼不滿意都可以仲裁喔!然後什麼細節都沒有。
不過如果我們翻開中華職棒大聯盟的組織章程,我們可以在第六章看到大大的 仲 裁 兩個字;這一章大概也是聯盟組織章程裏最簡短的一章,條文只有一段:
本聯盟團體會員與團體會員間,團體會員與其關係人間之爭議,由本聯盟仲裁;本聯盟受理仲裁事件,由理事會指定仲裁人員三人至五人仲裁,其程序依本聯盟所訂仲裁規則或準用仲裁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