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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

《棒球》從林智勝的三十萬月薪看穿中華職棒虛假的自由球員制度

如果再往下找,埋藏在聯盟組織章程厚厚的附錄裏,我們可以找到一共三條的『仲裁委員會設置要點』,還有一共十八條的『聯盟仲裁規則』。

但是聯盟章程這麼厚一本,裏面有沒有提到 薪 資 仲 裁 這個詞呢?很抱歉,完全沒有。

也就是說,在現階段林智勝如果要就他明年的薪資問題提出薪資仲裁,他是求助無門的;除非他打算向勞務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是直接告上法院。

一模一樣的劇本,在2016年高國輝和林益全面臨議約僵局時,就已經演過一遍,球迷們當時也是一片高喊要薪資仲裁,結果呢?

當時我對於聯盟組織章程有比較嚴肅枯燥的討論,也與美國職棒大聯盟的相關規定做出對比,現在請讓我再簡單整理一下。

在美國職棒,年輕的新秀選手升上大聯盟之後,在年資滿三年之前,球團可以片面決定選手薪資,只要高於聯盟最低薪標準即可,球員只能簽字接受。

而大聯盟年資滿三年而未滿六年的選手,就可以申請薪資仲裁爭取高薪,但是美國職棒版的薪資仲裁有幾個關鍵點,是臺灣這些高喊薪資仲裁的球迷們一直沒有注意到的:

 1> 薪資仲裁所裁定的都是一年份的合約。
 2> 球團和選手分別提出一個自認合理的年薪數字,並各自陳述提出這個數字的理由,之後由仲裁員在兩個版本中擇一裁定,沒有折衷。
 3> 選手在進入薪資仲裁程序之前,隨時可以和球團簽下一年或是複數年的合約以避免仲裁。
 4> 美國職棒的仲裁委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協會認證、並具有豐富仲裁經驗的律師或法官。

在臺灣,熱愛職棒球員的球迷們常常誤會,以為如果球團和球員無法達成薪資協議,就可以聲請薪資仲裁,而仲裁委員會就會幫兩造協調出一個合情合理的合約;可能是一個雙方都可抵接受的月薪,甚至是複數年保證合約,這真的是太高估中華職棒大聯盟以及四個球團了。

另一個少有人提的關鍵點,就是美國職棒的薪資仲裁,都僅限於仍在球團『控制』之下的資淺球員,因為薪資仲裁的制度是為了保護新人,讓他們能得到合理的報酬。

而在臺灣,不管是兩年前的高國輝和林益全,還是今年的林智勝,會讓球迷想到薪資仲裁的,往往都是已經成名的高薪球員。

因為中華職棒大聯盟的自由球員制度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