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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壇》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  體育署修訂辦法提高部分獎金

封面圖/體育署長高俊雄(左)和競技組長洪志昌(右)今天宣布修訂的相關措施。李宇政攝。

教育部體育署規劃執行「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以就學輔導、就業扶植及獎勵措施三主軸,展現政府照顧優秀運動選手的具體作為。體育署今天表示,獎勵措施方面,修訂相關獎勵辦法,提高帕運選手及教練獎助金,同時頒發民國89年至91年積點制未達50點選手獎金,肯定其成就。

體育署為了鼓勵各級教練、選手為國爭光,彰顯國際競賽成就,訂定「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及「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持續提升教練及選手獎勵措施。

1、 頒發國光獎助學金及積點制國際競賽成就獎金

108年度選手參加2019年拿坡里世界大學運動會等國際賽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獲獎選手451人次及教練9人,共計460人次,獎勵金共頒發1億5295萬元。

另外,針對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89年4月至91年4月間採積點制方式辦理選手獎勵,規定選手參與國內、外各級賽事成績積點累計達50點以上始得申請敘獎。

體育署表示,現評估當時積點選手現今大多已經過了選手生涯黃金期,不容易再取得國際成績。

為了肯定選手當時的貢獻,於兼顧選手權益並符合獎勵選手為國爭光的立法精神下,於108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相關條文,增列選手得依國際賽事成績積點核發獎金,目前核列積點共計約2585點,將以每點數換算新臺幣1萬元核發,現正輔導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及各單項協會儘速彙整相關資料以完成獎金撥付事宜。

2、 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加碼

為了鼓勵身心障礙選手持續投入訓練,帶動全民運動風氣,體育署目前正在研修「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提高帕運金牌選手獎助金,並同步調升教練獎助金額度。

體育署長高俊雄(左)和競技組長洪志昌(右)今天宣布修訂的相關措施。李宇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