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優秀選手更有保障 未來每4年將聘用100位退役選手擔任教練
圖文/體育署提供
教育部今(23)日召開第862次部務會報,並通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修正草案,教育部體育署強調,為落實政府照顧優秀退役運動選手之體育政策,及執行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揭櫫未來我國體育運動在競技運動之卓越競技的願景,並就施政理念、政策執行持續深化「選手職涯照顧」策略,強化運動選手退役後職業生活照顧,讓運動選手無後顧之憂為國爭光,因此,規劃輔導優秀奧運及亞運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方案。
體育署表示,未來每4年將聘用100位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藉由卸下選手身分轉化為擔任運動教練,對年輕選手分享參加國際重要賽事之成功經驗,協助競技運動推展,提升我國國際競技實力。
本次輔導奧運及亞運優秀退役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之措施,已先將其增列為行政院107年核定之「優秀運動選手輔導方案」具體措施之一,經行政院109年7月21日同意,期以協助提升訓練效果和營造優質的競技運動訓練環境,強化競技運動實力,並由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負責後續推動及執行。
今日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之修正草案,自109年5月22日起即開始著手進行研修,並邀請國訓中心、相關團體等單位參與,共召開12次修正草案討論會議,本次修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擴大輔導就業對象:針對參加奧運、亞運之優秀退役運動選手實施分級輔導,共分為四級,除特優運動選手、優秀運動選手外,增列優良運動選手及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為申請輔導對象。
二、增列就業輔導措施:優良運動選手、達標或參賽運動選手參加國訓中心辦理運動教練甄選及訓練合格者,由國訓中心聘任之,並派駐各級學校、基層訓練站擔任運動教練;或至特定體育團體任職協助推動會務。
針對本次修正草案,體育署同時也已輔導國訓中心研訂「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要點」及「109年度輔導績優運動選手擔任運動教練甄選簡章」,預計下個月啟動辦理。